废塑料则是在民用、工业等用途中,使用过且终淘汰或替换下来的塑料的统称。它按再利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1.再生塑料、2.再加工塑料、3.回收塑料、4.可重复使用塑料、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1.再生塑料
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注: 许多规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洁塑料使用,它满足对新料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质量实际相当于由新料制得的产品。
2.再加工塑料
由非原加工者,用废弃的工业塑料制备的热塑性塑料。
注: 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3.回收塑料
由经清洗和粉碎的废弃制品制得的塑料。
注: 广义而言,回收塑料指边角料或废弃制品的任何再利用,包括热解回收有用的原始化学物质。回收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4.可重复使用塑料
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塑料。
5.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废弃后,允许被回收,并经过定处理后,可再加工利用的类塑料。
6.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
废弃后,不允许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类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