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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废弃塑料回收再加工行业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2017-04-22 点击:4030 来源:洛阳市老城区鸿途废旧塑料回收站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ABS塑料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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